业务电话 0312-4666888

河北风华环保 Logo
河北风华环保
股权挂牌代码 660668

危险废物标志

政策法规 发布于: 2018-04-14
历史资料提示:本文为历史法规资料归档,内容系发布当时文本,相关标准与规定可能已修订或废止。请以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法规为准,本文不作为当前合规依据。

产生、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附录A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;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要按照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——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15562.2-1995)要求,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;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要按照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、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》(环发[2003]188号)要求,设置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志;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要按照《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(试行)》(GB19217-2003)要求,设置医疗废物转运车标志。各类危险废物标识牌由环保部门统一监制.

有危废处置需求?

请准备好您的营业执照、环评批复及危废特性相关资料,联系我们的专员获取定制化合规处置方案。